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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云楚交综双罚〔2025〕0007号)

索引号:jtj -/2025-0313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3日

案号:云楚交综双罚〔2025〕0007号

被处罚人(单位):苏XX;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桂花井村委会上新庄村XX号

案由:苏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2025年2月11日10时18分,受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执法人员在双柏县城区开展执法检查,当巡查至双柏汽车客运站对面(车站路与虎乡大道交叉口)时发现,云E9MXX号车辆(车辆所有人:苏XX,与当事人为同一人)疑似正在路边等单,经我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苏XX通过滴滴平台注册车主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通过查阅平台近3个月流水,2024年12月份收入流水1700余元、共173单,2025年1月份收入流水3000余元、共291单,2025年2月1日至2月11(今日)收入流水1000余元、共129单,2月11日(查获当天),收入流水40余元。查获时,近三月已通过滴滴平台提现5000余元,其中2025年1月份提现2000余元,2025年2月份提现1000余元 ,2024年12月份提现1000余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当事人苏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实施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行政处罚结果:自觉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3月3日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2日